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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了最靡台灣小吃筆記本了嗎你在上面記錄了什麼攻克了幾個台灣夜市呢
歡迎你把你的筆記本拍照或掃描後,寫上心得與感想,寄至此信箱 與我們分享!
你的大作審核通過後,會代為發表至本部落格中讓更多人知道唷!!


參與「最靡台灣小吃筆記本」圖文記錄徵集活動辦法如下:

活動時間:即20101110日起
投稿素材:文字、圖畫、照片
投稿方式:將作品檔案Email至官方網站信箱miingift@gmail.com
投稿檔案規格:文字檔、圖檔

一、參與人擬將圖、文(以下稱圖文記錄)寄出前,請確認已詳讀本辦法內容。寄出作品,即視為已同意本辦法之各項條款,並受其約束。

二、參與人同意「最靡台灣小記筆記本部落格」(http://miingift.blogspot.com/)發表圖文記錄。

三、參與者聲明並保證其作品的真實性、原創性,並無抄襲、改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

四、如因參與人之圖文記錄,涉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或其他權利的糾紛,參與人應自負其責。

五、參與人聲明並保證其為圖文記錄之著作權人,並享有得授權「最靡台灣小記筆記本部落格」於網路上傳輸之權利。

六、參與人聲明並保證其圖文記錄得授權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於其出版刊物中無償使用。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為編排、出版版面之需求,可對參與者圖文記錄進行適度調整與編修。

七、若有必要,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 MIIN Design有權要求參與者提供著作權授權文件。

八、本辦法為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 MIIN Design舉辦「最靡台灣小記筆記本部落格」圖文記錄徵集活動之著作權與出版約定。 

九、瀏覽徵集活動官方網站所發佈作品的網友,未經原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下載他人圖文記錄及使用。

十、通過徵集之圖文記錄將於收件後15天內公開於http://miingift.blogspot.com/網站,若逾一個月未公開,表示該圖文記錄未獲採用。

十一、所有圖文記錄均保有原著作權,不因入選變更著作權人為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惟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享有該圖文記錄於「最靡台灣小記筆記本部落格」(http://miingift.blogspot.com/)傳輸及出版之權利。

十二、請隨信告知參與圖文記錄著作權人之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以利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聯繫。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誠信原則及中華民國法律適用之。 最靡國際視覺整合有限公司並保留本辦法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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